8月3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公开征求对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、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征求意见稿)的意见,意见稿中拟发布轻型货车相关技术要求。
以下为详细内容:(为方便阅读,本号只摘取了轻型货车安全技术规范部分,更多内容请阅读原文进入工信部网站查看)
附 件
轻型货车、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
一、术语定义
轻型货车,指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,在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的汽车,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。
二、轻型货车相关技术要求
(一)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仓栅式轻型货车(包括养蜂车、畜禽运输车等仓栅结构的运输类车辆)货厢应采用多层仓栅式结构(货厢底板至仓栅顶部最大距离小于1500mm除外);层板(指贯穿整体货厢且与车辆货厢底板平行,物理上将货厢分成一个或多个空间的平面)布置应均匀、合理、不可拆卸。
(二)具有自卸功能的栏板式轻型货车(包含垃圾车、随车起重运输车等运输类产品。其中垃圾车主要是指与自卸车功能结构相似的专用货车产品,不包含压缩式、摆臂式、自装卸式、车厢可卸式垃圾车)总质量应小于等于3500kg,车辆总长度小于等于5000mm。
(三)不允许利用自卸车底盘改装普通栏板、厢式、仓栅和平板式货车。
(四)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轻型货车(不包含客厢式运输车)车辆结构配置技术要求:
1.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1.4倍。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7.00in(英制)或者不超过195mm(公制);
2.发动机(柴油)排量:不大于2.5L(不包括冷藏车);
3.货厢内部宽度不大于2100mm。
(五)轻型货车(不含新能源汽车)载质量利用系数应满足以下要求:
轻型货车载质量系数限值要求
说明:
1.本表中总质量、整备质量不包含液压尾板质量;驾驶室乘员质量按65kg/人计算。
2.随车起重运输车、平板货车、车厢可卸式汽车按栏板式货车要求执行。
3.对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,应计入整备质量;对于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,应计入整备质量,不应计入载质量。
4.厢式货车不包含客厢式运输车及危险品运输车;栏板式货车不包含多用途货车;仓栅式货车包括养蜂车、畜禽、雏禽运输车等仓栅结构的运输类汽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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